主题班会学习、讨论内容目录
第一部分 《太阳城集团学风建设八条规定》
学风建设八条规定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提前十分钟到教室准备上课。
2.课堂禁止使用手机,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3.周一至周四晚上,不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4.学生宿舍是重要的学习场所,自习时间不准玩游戏,看视频,严守作息时间,不晚归,不外宿。
5.讲诚信,不作弊,严守考试纪律。
6.勤思考、勤动手,积极参加学术讲座和学科竞赛。
7.多读书、读好书,认真参加读书活动。
8.讲文明、守规矩,自觉接受学风检查和督查。
备注:晚自习时间 19:00-21:30(冬季)
19:30-22:00(夏季)
学生工作部(处)、团 委
二0一六年十月十日
第二部分 《太阳城集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作弊行为,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全面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所有全日制学生和成教生在读期间参加的所有考试(包括教学计划中各科的结业考试、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在校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
第三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四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作弊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题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顶替他人代考者;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作为。
第五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对考试违纪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终止考试,情节较重者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将试卷、答题纸(卡)带出考场者,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补考资格,并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 对考试作弊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请人代考者、代别人考试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第一次作弊者(不含代考),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补考资格;
3、第二次作弊者(不含代考),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作弊行为发生后,作弊者应立即写出书面检查,并在2小时内交教务处考试办,无书面检查或认识态度不好者,加重处分。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 《太阳城集团学生管理规定》节选
第十四条 学校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处。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5学时计算。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请病假(应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并报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先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辅导员审核,再报各二级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先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再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两周以上的,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请假期满,学生须及时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学生请病假、请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书及有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应存二级院、系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假、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均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二级院、系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并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旷课、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二)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书面向二级院、系申请,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因病请假须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无效。
缓考者需向相关二级院、系教务办申请,由教务处安排该课程的考试。
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论处。
(三)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须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参加该课程重修。
(四)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考试违纪作弊及具体处理办法见《太阳城集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第四部分 《太阳城集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节选
第三章 学生公寓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门卫24小时值班,学生必须凭校园卡出入公寓。
第十二条 公寓门禁系统将记录学生的出入情况,晚归情况定期予以通报。晚上熄灯后进出的学生,必须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出入学生公寓。
第十三条 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同学寝室,若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寝室时,须在门卫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时离开;外单位人员或学生亲属、同学等来校看望学生需进入学生公寓时,门卫须查看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并按时离开。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将本寝室的钥匙和校园卡外借或转让他人使用;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丢失自负,学校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公寓门卫室备有本楼学生寝室钥匙,住宿学生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门卫室办理,不得将钥匙借给他人。严禁私自调换、另加门锁。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外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纸、塑料、橡胶等废物。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
第十八条 防火栓、灭火器是学生公寓的重要防火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破坏或有其他恶意行为。违者按《消防法》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协助做好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 增强消防意识。公寓内严禁以下行为,违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毁坏公寓楼内各种指示灯、楼道内的应急灯、广播、网络等设施;
2.严禁在寝室内使用明火(如使用煤油灯、酒精灯、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3.严禁使用违禁电器(如电热杯、电饭煲、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的电器),一经发现,不管使用与否予以收走,收走的物品由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4.严禁在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私拉电线、网线或私接电路;
5.严禁在寝室内烧煮饭菜、乱扔烟蒂等;
6.严禁其他可能给同学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自行车应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并摆放整齐。严禁在学生公寓的大门口、楼道、寝室内以及公寓周围的道路、消防通道上存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寝室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以及疑似患者,应主动报告宿管员、管理服务中心或学校医务室。
第二十三条 遇有抢、盗、骗等社会治安或犯罪情况,及时拨打学校保卫处、管理服务中心和公安机关等电话报警。
第四章 学生公寓纪律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学生公寓作息时间采用冬夏季制,夏季早上5:50开灯,晚上23:30熄灯;冬季早上6:00开灯,晚上23:00熄灯(节假日、周末推迟半小时)。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内留宿他人(包括同性和异性)。未经学生辅导员允许,不准学生夜不归宿。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寝室及楼区内向窗外、门外、楼下泼水,不得乱丢垃圾和高空抛物。
第二十七条 公寓楼内须保持文明、安静、祥和的氛围。禁止在公寓楼公共场所或寝室内大声喧哗、起哄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在楼内打球、溜冰、高声播放音响;不准在公寓楼走廊内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生活和学习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寝室内吸烟、饮酒、赌博和搞其他不文明、不健康的活动;禁止在寝室内乱堆、乱放杂物;禁止在寝室床铺挂蚊帐处挂围帘;严禁在走廊和寝室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学生寝室及楼道等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大小字报、启事、不健康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
第三十条 禁止在寝室内饲养狗、猫、鸟等一切宠物。
第三十一条 学生患有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在指定寝室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寝室内擅自装修,或在墙壁上凿铁钉等硬物。
第三十三条 未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寝室内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性和收费性活动。严禁组织旅游及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各种货物。学生有责任制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寝室内兜售物品,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门卫室、管理服务中心或保卫处等有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 住宿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甚至辱骂殴打管理人员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住宿学生须按要求和规定整理好个人内务,寝室长安排值日生搞好卫生。值日生要将室内的垃圾倒入垃圾桶,将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并保持室内整洁、干净、空气清新。
第三十六条 寝室内和公寓楼道不准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或堆放废弃物,不准乱倒污水、剩饭菜,不准在墙上涂写,不准乱挂衣物。
第三十七条 保持卫生间清洁干净,废品放进纸篓内;保持洗漱池内的清洁卫生,发现有堵漏现象要及时清理或报修。
第三十八条 尊重保洁员的劳动,保持楼道卫生,垃圾倒入指定位置。
第五部分 《太阳城集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节选
第十三条 对打架、斗殴、寻衅闹事,私藏及提供凶器者,作如下处理:
1.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打架者: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侮辱他人人格,挑起事端者,与动手打人者同等处分;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较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持器械打人,造成他人伤害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侮辱、殴打教师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宿舍管理员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雇请他人打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私藏、携带公安部门管制的刀具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有前述各款中两款或两款以上所列错误者按相应的处分中重的一种再加一级或两级(最高为开除学籍)给予处分;
10.犯有本条所列错误并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按本条中相关款项所列处分的最高一级给予处分;
11.由打人或打群架所造成的财务损失及医疗费用,一律由责任者承担,若责任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各人的赔偿份额。
第十六条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根据损坏财物的价值给予下列处分:
1.损坏价值不足10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
2.损坏价值在100~5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损坏价值在500~1000元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损坏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故意损毁校园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通讯线路或设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故意违反实验、实习操作规程,给国家、学校财产造成较大损失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勤工助学活动。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扰乱公共秩序或校园环境管理者,分别处理如下:
1.在公共场所起哄吵闹、燃放鞭炮、故意摔砸敲打各种物品、设施等扰乱校园正常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煽动、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校正常生活、公司产品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具有寻衅滋事、侮辱诽谤等情节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无理取闹,拒绝、妨碍有关人员执行公务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组织未曾登记注册或没有批准的团体开展活动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组织活动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组织或参与未经审批的集会、静坐、游行、集体签名等,且不听劝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非法出版散发未登记、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的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挂放或故意破坏学校环境卫生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在学生宿舍区和教学区违章使用(包括电炉、取暖器、电饭煲、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等)电热设备或在宿舍及教学楼内乱拉电线、安装插座、灯头,除赔偿有关损失或恢复原状外,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等造成后果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从事或参与有损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者,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阅读、观看、复制、传播、出租、制作淫秽书刊、淫秽录像、淫秽网站或其他淫秽物品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处分;
3.参与或介绍色情服务活动,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从事卖淫、嫖娼等活动以及介绍卖淫、嫖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扰乱宿舍管理秩序,给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未经请假彻夜不归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已由学校安排在学生宿舍住宿,却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给予记过处分;对屡教不改,拒绝搬回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九条 侵犯学校、他人正当权益或参与非法经商者,除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有关损失外,分别处理如下:
1.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募捐、接受赞助、收取活动经费或团体会费的负责人、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私自转让、使用学校科技成果或自己职务技术成果者,经有关单位估价后,按偷窃公共财物论处;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故意泄露国家机密、泄露学校科技成果或自己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有关指标、资料等技术机密,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园内从事以个人营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又不听劝阻者,除没收其经营的物品和所得款项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违纪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学校或他人计算机、电话或其他设备,给学校或他人造成较大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未经允许擅自篡改、删除或破坏他人计算机文件,根据其造成损失的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系统、网络造成损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违反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通过QQ、微博、博客等网络媒体传播虚假有害信息,损害学校声誉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利用计算机网络参与金融诈骗,骗取他人及国家集体财产,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部分 《太阳城集团学生安全须知》
1.注意宿舍用电用火安全。使用正规合格电器和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离开宿舍时关闭电源;不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在宿舍内(尤其是床上)抽烟,不在宿舍内生火做饭。
2.注意财产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放置于保险柜),离开宿舍时锁(关)好门窗;钥匙拔出,不留在门上;警惕可疑人员;出行在外时将身份证、钱、卡、物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当众显露;网络交易时提高警惕,财物信息不泄露;发生财物丢失事件时拨打朝阳派出所电话6803110或保卫处电话6353133报案,并联系辅导员或班主任。
3.注意饮食安全。勤洗手,饮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或烧开的自来水;饮食规律;不在未达卫生标准的餐饮店进食;购买合格食品;不食用过期、变质、有异味的食品;发现饮食饮水异常立即停止食用,并告知辅导员或班主任,身体不适及时就医。
4.注意出行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外出乘坐正规交通工具,不乘坐摩托车及其它无营运手续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晚上不骑自行车在公路上行驶,不在公路上进行轮滑运动;车辆靠近时注意避让,发生伤害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并报告学校(各学院学工负责人、辅导员或班主任);持有执照驾驶机动车辆并注意避让行人及其它车辆,不超速行驶;外出集体活动履行正规的审批手续并请教师带队。
5.注意人身安全。在人群密集地点活动时注意防范;不去不正规的娱乐场所;不沾染毒品;对陌生人和网络人士提高警惕,警防受骗;不参加传销和非法宗教组织;没有办理手续不外宿,按时回校、回宿舍,不翻越护栏和围墙;女生外出时尽可能结伴而行;深夜不单独外出;绕行学校施工工地,避让施工车辆;不在没有救护人员安排的场所游泳;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不酗酒,不与他人打架;受到侵扰时注意自卫,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6.注意身心健康。生活有规律;学习和进行体育锻炼时不过度、注意防护;因学习、情感、人际关系和就业等问题出现焦虑、紧张、抑郁等不良反应,甚至导致失眠、厌食等状况时,及时联系学院心理辅导员或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寻求帮助,通过专业途径解决问题;身体有疾病时告知家长、学校并及时就医。
附:
报警和危难求助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火警电话:119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朝阳派出所:6803110 保卫处:6353133
卫生所:6356260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6353288
心理咨询中心:6356652
学生工作部(处):6353018
第七部分 学生网络信贷安全
大学生网络贷款安全教育知识
一、了解大学生贷款:
1.什么是校园网络贷款
校园网络贷款算是民间借贷的校园网络版,网站或者APP作为一个中介平台为资金提供方和需求方提供信息匹配,并对其身份及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校园网络贷款多为P2P(Pear to Pear)模式,就是由某个企业搭建网络平台,“你有钱,他要钱,我搭个台来撮合”。
2.校园网络贷款同传统贷款业务的对比
①贷款手续的简易程度
校园网络贷款与传统的国家提供的助学贷款、创业贷款不同,相比银行信用卡借款,网络贷款更为便捷,门槛更低,在很多贷款平台,学生只需要输入身份证号、学号、学信网账号这些证明申请人大学生身份的信息,以及父母、室友、辅导员的基本信息等资料,紧接着就会有后台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来进行询问与核对,只要信息属实,哪怕并非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拿到不等金额的贷款。从开始申请到贷款到账,可能只需要半个小时。
从2014年开始,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名校贷等多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信用贷款相继出现。调查发现,相比于信贷公司,大学生们更信赖这些网贷服务。
②贷款的利率
2015年央行给出的商业贷款一年期利率仅为4.35%,“速溶360”能为在校大学生提供高达15000元贷款,最多可分期12个月,借款月利率为1.30%;“拍来贷”最高可提供5000元贷款,可分期12个月,月利率为1.16%;《经济》记者查找的贷款平台中,相对月利率较低的为“贷先生”,分期12个月的月利率为0.75%。而银行系统内,以交通银行为例,信用卡分期,24期月利率为0.72%,3期则为0.93%。有些平台在设置明面上的月利率外,还增加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和押金,押金从贷款中扣除,而一旦逾期不能还款,违约金与罚息的比例也非常高。比如,名校贷每天会收取贷款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趣分期则每天要收取贷款金额的1%,还有少数贷款平台会收取贷款余额的7%至8%作为违约金。因此,即使最初的贷款数额并不很高,如果出现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最终本金加上利息、罚息、服务费和违约金就可能成为一大笔钱。
③网络贷款的分类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调查了全国252所高校的近5万大学生,并撰写了《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调查显示,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8.77%的大学生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网络贷款占比约一半。经北青报记者梳理,花样繁多的学生网贷途径大致有三类:一是单纯的P2P贷款平台,比如名校贷、我来贷等;二是学生分期购物网站,如趣分期等;三是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业务。
二、校园贷款平台是如何运作并一步步套牢大学生的
第一步 金融平台招聘学生干部地推,拉同学装机月入5000元,这些遍地开花的校园贷款又是如何推广的呢?
“我的同学就是我的客户。”北京某大学就读的学生王安(化名)一直任学院学生会干部,去年他成了互联网金融公司借贷宝的校园代理,加入“二维码”推销大军,“大致在去年下学期,公司为提升APP‘装机量’举行校园地推,那段也是搞这种兼职最挣钱的时候。”王安说,该公司要求用户下载APP后,还需填入姓名、手机、身份证号,如用户选择绑定银行卡的话每单可提成40元,如不绑卡而选择留下照片的话,每单提成30元。“这些收入是可以日结的,我身边有同学最高一天挣了5000元。为了多挣钱,我们还去宿舍‘刷楼’,拉同学和朋友绑定,鼓动大家贷款,做成一笔借贷单子的提成,是装机之外另算的。”
第二步 不用视频网签 部分网贷只需学生证即可办理
据媒体此前报道,河南大学生曾编造借口获得了班上近30位同学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并顺利从多个平台上获得贷款。其中被负债最多的,达到了11万元,后该学生因欠网贷而自杀。死者室友表示,网络上和他有关的不少借款,其签字和照片都不是本人,但最后都被成功受理。时至今日,校园网络平台上“最快3分钟审核,隔天放款”、“只需提供学生证即可办理”等博人眼球的广告仍是铺天盖地。
北青报记者尝试用另一款校园P2P平台的APP借款,在贷款资质填写时,除了线上填写包括个人学籍、家庭、朋友联系电话、上传身份证和学生证照片等信息之外,平台无需线下跟本人面对面或视频审核便可走完放款流程。“有些公司为了拉客户,也会主动放水。”该技术人员补充道,“去年市场急剧扩张的时候,有公司一个月的放贷量就破了二三十亿。”鱼龙混杂的同业竞争加剧,部分平台为了拓展业务降低申请门槛要求,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以至于学生个人信息被冒用。
第三步 鼓励大学生借款超前消费,甚至推大学生分期购物节
那么,大学生从这些平台借来的钱都会干什么?北青报记者下载了某校园网贷平台的APP,在申请贷款时,系统自动显示借款用途选项:消费购物、应急周转、培训助学、旅行、微创业,就业准备等。在其电脑端的官网上,公开了部分最新申请贷款成功的学生贷款金额和理由:“借款6800元,24期,给女朋友买iphone6”、“30000元,36期,毕业自主创业”。
三、大学生网络贷款的背后的陷阱
陷阱一:低息背后,实有高额服务费
有相当一部分网络贷款公司,在贷款到帐后,要收取“指标费用”,其实就是服务费,比如贷款10000元,可能就会收取百分之十的服务费,贷款人拿到的钱其实只有9000。
打个比方说借款年利率是百分之十,那么到最终还款日,一共就要还11000元,这样一来,其实就是借了9000块钱,还了2000块钱利息,算下来,贷款利率已经达到22%还要多,而2015年央行给出的商业贷款一年期利率仅为4.35%。当然,这样的条款,在合同上,往往是不显示的。
陷阱二:分期还的少,其实是高利贷
有一部分校园网贷的代理,在向同学介绍网贷的时候,一味的强调可以分期,没什么压力,某高校学生就透露,有代理向他介绍网络贷款,贷5000元,分12个月还清,每个月仅需偿还551,五百多听起来很划算,可仔细算下来,12个月的话,该学生总共需要支付6612元,折合贷款年利率为26%,而事实上,年利率超过24%就已经属于高利贷了!
陷阱三:扣押“担保费”,本息还清才放款
不需要任何征信记录就可以放款,听起来贷款平台有点像冤大头,可事实并非如此,他们会在合同上告诉学生,鉴于对对方信用记录不了解,所以,需要扣押一部分借款,作为“担保费”等还清所有本息之后,扣押的钱会一分不少的返还给你。
听起来要求很合理,毕竟人家也是做生意的。然而,一旦出现逾期,这部分钱平台就不需要再付。可将来却仍需要为这部分钱支付巨额逾期利息,哪怕不逾期,平台实际上也在无形中提高了贷款利息。
还是以10000块钱为例,一年为期限,假设利息是百分之十,借款到期,本应支付11000元;然而,某平台扣押2000元的“担保费”之后,拿到手的钱只有8000,但是最终却需要支付11000的利息,拿到扣押的2000之后,算下来,就是8000块钱付了1000的利息,利率已经达到12.5%,这样的漏洞,不仔细算,根本不可能发现。
陷阱四:逾期后果很严重,容易引发“连环贷”
网络贷款平台,不需要抵押,不需要征信记录等等,就敢放款给学生,难道不怕学生逾期不还钱?
有做网络贷款的校园代理私下透露,其实不怕他们逾期,就怕他们不逾期,一旦逾期之后,那就是按天算利息了,利滚利,越滚越大,那网络平台就发财了,因为留的有学生家长和老师的电话,可以先威胁他们要告诉老师,还不行那就直接打电话给家长,家长一般为了不让小孩背上不良信用记录,都会还的。再不济,不还可以走司法程序么?反正有合同,我们怕什么?而且有一部分学生不敢让家长知道,就“拆东补西”,很容易引发“连环贷”,就像上文提到的那位买苹果手机的学生,本金仅仅3万元,最终滚到了70多万。
陷阱五:那些坑家长的大学生
其实说了这么多网络贷款的陷阱,最大的应该在这里——一群坑爹的孩子。“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看到别人用苹果手机,我也想买一个”,趁年轻穿的漂亮一点有什么不对?确实没有什么的不对,可是却让父母来为你的虚荣心买单。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用来形容他们再合适不过了。根据调查,大学生网络贷款的用途,大都是旅游、买衣服、买电子产品等等,真正拿去创业或者交学费的少之又少,当然现在又发现了拿去博彩和炒股的。
四、校园贷款的惨痛案例
1、马某,女,公司某专业2015级学生。该生男朋友骗其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在网络上借贷20余万元,现在各信贷中心通过律师事务所对马某发出催款信息。事情发生后,该生家长与其男朋友联系还贷事宜,其男友却以马某是自愿行为拒绝还款。马某因承受不住借贷催款人员的压力及担心会有人身安全问题,现已辍学。
2、谢某,男,公司某专业2014级学生。该生入学以来,无故旷课超过50学时,长期私自住在校外。2015年,谢某以“微创业”的名义骗取同班同学李某和龙某在“名校贷”官网分别贷款10000元,导致李某和龙某多次收到逾期催款电话,严重影响到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同时,谢某放贷给同专业同学孙某和黄某,并收取高额利息,在学生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至今无法联系上其本人。
3、姚某,男,公司某专业2013级学生。姚某以“家人给自己打钱”、“不能办理工商银行卡”、“没有网银”等理由先后骗取室友彭某、同班同学刘某及好友14级刘某和13级于某4人为其办理工商银行储蓄卡,并绑定姚某的手机。姚某利用每张银行卡先后向工商银行均贷款6000元左右,造成了被骗的4位学生在银行信用被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能向任何有关信用的机构贷款。姚某本人现在外实习工作还贷。
据初步统计,公司学生在工商银行网络贷款达955人次,贷款总金额达543883.74元。
五 如何避开陷阱?
网络贷款再怎么不规范,只要不去触碰就不可能掉进陷阱里去,如果实在需要贷款,一定要和家长商量好,与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六 出现问题怎么解决?
如果已经贷款,并出现了债务危机,必须马上向学校、向家长汇报,协商处理此事。律师建议:解决方案为首先向公安局国保支队报案,立案后找律师给借款平台发送律师函,停止利息,然后再由本人和律师共同找贷款平台协商处理。
七 结语
网络贷款,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应该也算一种必然产物,可现在情况确实有些混乱,网络的开放性,导致了国家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短时间无法改变现状。在这里,只能提醒大学生们提高警惕——理性消费,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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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太阳城集团学生学籍预警管理办法》节选
第九条 严格学籍管理
1.严格降级和退学制度,每年9月份进行学籍处理。
2.学年度学习结束后,各教学环节累积不及格学分达到以下情形者予以降级:
大一年级30(含)学分以上;
大二年级40(含)至60(含)学分;
大三以上年级50(含)至60(含)学分。
3.凡在校学习期间,各教学环节不及格学分累积超过60学分者,一律作退学处理。
第十条 实施学籍预警
1.每年2月份进行降级预警和退学预警。
2.各教学环节累积不及格学分达到以下情形者予以降级预警:
大一年级15(含)学分以上;
大二年级20(含)至40(含)学分;
大三以上年级25(含)至40(含)学分。
3.各教学环节不及格学分累积超过40学分者,进行退学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