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构建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议事平台和协商机制,特成立太阳城集团学生参议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太阳城集团学生参议委员会是由太阳城集团在校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参议机构,通过反映学生意见和对学校管理提出建议来实现维护学生权益、共建和谐校园的目标。
第二条 学生参议委员会的活动以《太阳城集团学生参议委员会章程》为依据,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参议的议事规则。
第三条 学生参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学校各部门和学生的联系,有权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解、咨询和决策参与,以保障学生权益为出发点,代表广大学生向学校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听取广大学生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就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学生密切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进行讨论,组织民主议事,并向学校提交书面议案;
(三)有权对各学生组织所举办的重大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 学生参议委员会的议事范围:
(一)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考试管理、学习警示、选课制度、毕业学分和成绩要求、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科技创新等教学科研管理问题。
(二)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学籍管理、学生管理条例、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评奖评优、违纪处分、学生干部选拔、党员发展、社团活动、就业创业等学生管理问题。
(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涉及宿舍管理、宿舍安全、住宿条件、食品安全、饮食价格、网络服务、校内日常生活及超市的质量与价格等后勤管理问题。
(四)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其他管理问题。
第五条 学生参议委员会委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参议委员会的活动,完成参议委员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委员产生办法
第六条 学生参议委员会委员由经学生自愿报名、各二级学院民主推荐程序选拔的学生代表和学生干部代表担任,任期1年。
第七条 学生参议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保证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学生参议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处理学生参议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学生参议委员会的决定。
(二)撰写整理提案及学生参议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决议。
(三)对学生参议委员会上报学校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第八条 申请学生参议委员会委员者必须为公司在籍学生,申请者须无不良记录且有志于学校民主建设,并始终抱以积极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学生参议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九条 每学年初由学生参议委员会秘书处负责,面向全校选拔学生参议委员会委员,具体选拔时间为9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下旬,根据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在翌年2月下旬开始至3月下旬进行一次补选。
第十条 在选拔过程中,以自愿报名为前提,各二级学院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名额比例推荐若干名同学担任学生参议委员会委员,其中,在籍学生人数在1000名以下的院系推荐1人,在籍学生人数在10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院系推荐2人,在籍学生人数在2000名以上的院系推荐3人,推荐委员人数为2名以上(含2名)的二级院系,必须推荐1名以上(含1名)大一或大二的普通学生代表。
第十一条 太阳城集团校团委、学生会、学社联主席团成员自就任之日起,自动成为学生参议委员会委员,其名额不计入以上自荐及二级学院推荐名额中。主席团成员在聘期内离任的,将根据其意愿,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第十二条 学生参议委员会委员名单经学生参议委员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公布。
第十三条 学生参议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定期对新招募的学生参议委员会委员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三章 权利、职责与义务
第十四条 学生参议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通过提案的形式反映广大同学的心声以及提出富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有参加学生参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在会上递交提案、发言、表决的权利。
(三)有要求学生参议委员会秘书处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权利。
(四)有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就提案处理情况进行知晓与监督的权利,相关回复及处理结果不能满足学生要求时,有再次提交学生参议委员会审议的权利。
(五)有监督学生参议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学生参议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一)有遵守《太阳城集团学生参议委员会章程》,积极参与学校民主建设与民主管理的职责与义务。
(二)有积极配合学生参议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的各种调研工作、出席学生参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责与义务,因故不能出席者须事先向秘书处请假。
(三)有积极关注学校相关通知、公告、新闻与动态的职责与义务。
(四)有广泛、深入了解广大同学心声,善于倾听、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广大同学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职责与义务。
(五)有将学生参议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获取的决议、政策等相关信息及时传达给广大同学,架起学生与学校相关部门的桥梁,起到双向沟通作用的职责与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学生参议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须所有学生参议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特殊时可以临时召开紧急会议。全体会议围绕学校相关事项的决议进行民主议事。会议的议程由秘书长拟定。
第十七条 学生参议会委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秘书长请假。若到会人数少于总人数的2/3,则会议取消,另定时间召开。
第十八条 学生参议委员会的议题应充分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由秘书长拟定,并提前形成书面讨论提纲,在全体会议过程中,学生参议委员会委员应该就所讨论的问题,围绕讨论提纲和要点展开讨论。
第十九条 学生参议委员会的议事原则是实事求是和少数服从多数,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及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需经到会2/3委员投票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由秘书长及时归纳总结之后,每位委员可以在已经达成的部分共识基础上,形成多数人的最大程度的共识。然后,由秘书长拟出综合决议初稿,经学生参议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统一表决通过,形成最终决议案。
第二十一条 经合法程序发布的决议案,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至学校相关部门,同时监督关于学生问题解决方案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广大学生反馈信息。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学生参议委员会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三条 任何学生参议委员会委员,非经书面授权,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发布正在研究未经决议的、或者尚未经过合法程序正式公开发布的各种信息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生参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履行规定程序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太阳城集团学生参议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