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太阳城集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对象为公司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定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及推荐入党、专科升本科、毕业生就业等所有评比和组织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实施要求
第四条 公司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以及班主任为成员的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地反映学生综合情况。
第五条 各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指导,成员由班团干部4人、寝室长3人及党员、普通同学代表2人共9人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并公布成绩。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素质18分,专业文化素质65分,身心素质7分,能力水平10分。学生毕业时总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其各学年所得成绩的平均值。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八条 思想品德素质 18分
(一)爱国爱党爱校,集体荣誉感强。(2分)
凡是属于重大违纪现象,并对院、班级造成重大影响的状况的酌情扣分,校级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留校察看分别扣0.5、0.8、1分/次。院级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扣0.2、0.5、1分/次。
(二)遵纪守法,顾全大局,有原则性和正义感。(1分)
有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受院级或校级通报批评的扣综合测评分1分/次。
(三)思想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与活动。本学年内政治学习与公司集体活动缺席扣0.2分/次,直至扣完2分为止(2分)。
1.本学年度在团培、党培过程中无故缺席扣0.3分/次,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2分/次。(可重复扣分,最高扣2分)
2.对于学生党员,凡学生党支部大会、院要求党员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勤扣0.3分/次,
迟到、早退者扣0.2分/次。(可重复扣分,最高扣2分)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为人诚实,讲究公德。(1分)
(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1分)
1.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1次得0.3分,2次得0.6分,3次或3次以上得1分。(这里的社会实践活动参加次数以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记录为准)
2.本学年对规定参加的志愿者活动拒绝参加或态度不认真的扣0.2分/次。
3.本学年度未交暑期“三下乡”实践报告者扣综合测评0.3分/次。
(六)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并合格0.8分,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加0.2分。(1分)
(七)个人文明素养高,宿舍文明建设有成效。(10分)
1.基本分(6分)
(1)遵守劳动、卫生制度,有良好的劳动态度,能配合学校、班级、寝室其他同学搞好文明教室、文明寝室建设工作(2分);
(2)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内务整齐,无不整理个人行李和内务行为(2分);
(3)寝室内无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网线、赌博及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纪违规行为(2分)。
2.加分(最高4分)
(1)一学年内寝室被评为公司以上“文明寝室”,所在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寝室长另加0.2分;
(2)一学年内寝室被评为公司以上“表扬寝室”,所在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0.2分;
(3)一学年内寝室两次被评为公司以上“最佳寝室”,所在寝室成员每人直接加2分。
3.扣分(最高扣满10分为止)
(1)未叠被子扣0.5分/次;
(2)睡懒觉、门前“三包”差、乱倒、乱扔、乱泼,走廊上乱摆放电脑箱、自行车、鞋架、卫生工具等,扣 1分/次;
(3)劳卫大检查中发现未进行内务卫生整理、私自换锁或自锁的寝室扣2分/次;
(4)有热得快、晚归、男女串寝、乱张贴、外卖入寝等违纪行为扣3分/次;
(5)有电热杯、电热壶、电炉、取暖器、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在寝室里做饭菜、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偷电等,私拆家具、养宠物、上课时间在寝室打牌赌博、晚寝缺席扣5分/次;
(6)在寝室做饭菜、经商、在三大检查中态度恶劣、拒检扣5分/次;
(7)留宿异性、外宿扣10分/次,同时按学校违纪顶格处分。
第九条 专业文化素质 65分
(一)专业思想和学习目的明确。(1分)
(二)各科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55分)
班级总分排名 |
5% |
6-15% |
16-30% |
31-70% |
71-90% |
91-100% |
得分 |
55 |
53 |
48 |
42 |
38 |
35 |
(三)英语、计算机统考通过规定的相应级别。(2分)
本学年英语过四级得0.8分,过六级再加0.2分;计算机通过规定的相应级别得1分。
(四)选修人文、公共艺术类课程并合格 。(2分)
本学年选修人文、公共艺术类课程并合格1门、2门(含以上)分别加1、2分。
(五)遵守学风建设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学风建设活动(5分)(具体参照学习部考核材料,扣满5分为止)
1.上课、早、晚自习迟到、早退扣1分/次,缺勤扣2分/次
2.晚自习时间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扣1分/次
3.手机未入袋扣1分/次,带模型机2分/次
4.请人代.每次扣2分/次
第十条 身心素质 7分
(一)体育成绩达标,积极参加体育活动。(3分)
1.基础分1分(体育测试达标者加1分,不达标不加分)
2.本学年度参加通过院部初选参加校级比赛者加0.3分。(多次参加比赛不重复加分)
①成为公司篮球队队成员每人加0.2分。代表公司参加学校比赛获得前8名的队伍成员每人另加0.2分,获得前4名的队伍成员每人另加0.5分。获得个人奖项加0.1分/人,如获院篮球比赛的mvp荣誉者。
②成为公司辩论队成员每人加0.2分。代表公司参加校赛获得一二三四等奖的队伍成员每人另加0.6、0.5、0.4、0.3分。获得校级优秀辩手或最佳辩手者另加0.2、0.3分/人。
③在本年度校运会中,获得第1名者加1分/次,获得2、3、4、5、6、7、8名者依次加0.8、0.6、0.5、0.4、0.3、0.2、0.1分/次。
4在比赛中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优秀运动员”另加0.3分/次,在比赛中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优秀运动员”另加0.2分/次。
(二)心理健康。(4分)
乐观大度,人际关系良好,无不良习惯与嗜好(2分);积极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1分)或其它社团组织与活动,团队意识强(1分)。
本学年在各协会举办的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5分/人、0.4分/人、0.3分/人,其他奖加0.1分/人。 (若以团队形式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团队成员每人都加相应分)
第十一条 能力水平 10分
(一)获得省、市级以上各类奖励或成果。(3分)
1.本学年参加国家级各项比赛活动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5分,其他奖项加2分。
2.本学年参加省级各项比赛活动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其他奖项加1.5分。
3.本学年参加市级各项活动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8,其他奖项加0.5分。
4.本学年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加3分。
5.本学年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了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或专业作品,学术论文每篇2分,其它每篇1分。此项最高分3分。
(二)获得校、二级学院级各类奖励或成果。(2分)
1.参加校级各项活动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分、0.7分、0.5分,其他奖项加0.3分,校级优秀实践报告加0.5分。(所谓校级活动为校团委、社联或学校机关为主办方举办的活动)
2.参加院级各项活动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0.5分、0.4分、0.3分,其他奖项加0.1分。
3.在本学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者加1分;获优秀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加1分、支部委员加0.8分、其他人员加0.5分;获十佳大学生党员在优秀共产党员的基础上另加0.5分。
4.通报表扬(以发文为依据),校级加1分/次,院系级加0.5分/次。
5.凡在本学年“创新性研究性项目” 中获国家级、省级、校级的立项的项目所在小组成员每人分别加3分、2分、1分,项目组长另加0.5分。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小组成员另加0.5分/人,未结题的项目小组成员扣1分/人。
6.在《太阳城集团学生工作简报》录用1篇稿件,在《太阳城集团报》、《城院心理健康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团讯稿、录用广播稿、入选团委网站名单等满足其中一项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7.在本学年度被评为学习标兵加0.5分/次。
8.在本学年度,获“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个人组织奖”的个人,校级加0.5分,院级加0.3分;获“优秀工作者”的个人,校级加0.3分,院级加0.2分。(此项加分不超过1分)(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个人组织奖和优秀工作者不重复加分,可取最高分)
9.在本学年内参加党校培训、团校培训过程中担任小组长的同学另加0.1分/人。
10.由学校组织的以院系为单位参加的大型比赛,所有参与成员加0.2分,另根据获奖情况按校级奖励加分。
11.其它非等级类奖项说明:
①特等奖加分在原有一等奖的基础上另加0.2分;
②获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加0.8分/人,获十佳大学生称号另加0.2分/人。
③对于所规定的非等级奖项加分存在疑惑的可向学工办提出申请,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定最终的分值。此项最高分2分。
(三)获得各类技能证书。(2分)
参加本学年国家统一组织的、学校组织的各类资格证书(如心理咨询师证、会计证、驾驶证、程序员证、导游证、律师证、朋辈心理辅导员结业证等)考试并合格,每证0.5分。此项最高分2分。
(四)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军训教官,认真履行职责,业绩突出。(2分)
1. 本学年担任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学生干部,工作成效显著,加1-2分(校级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会、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楼栋长)。
a.本学年担任班长、团支书的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综合给分0—2分,其他干部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综合给分0—1分,再根据干部实际表现情况,由学工办讨论、考核决定最终得分。在本年度如果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其班长、团支书加0.2分,院级“优秀班集体”班长、团支书加0.1分,如果所在班级被评为省级“优秀班集体”班长、团支书加分与主席团一致。只担任一学期则按总分减半,兼职者不得重复加分。
b.校、院学生干部加分,由学工办审核评定,院团学会干事可酌情加1分,院团学会部长、副部长、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可酌情加1.5分,院团学会主席团成员和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可酌情加分2分。兼职者不得重复加分,只担任了一学期则按总分减半,若上期是院干,下期为校干的,则每期各加一半。
c.学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根据组织部考核结果,最高0.5分。
d.副班根据其工作表现,由院领导老师审核,酌情加1-2分每人。
e.栋长、楼长经学工办考核情况可酌情加1-1.5分。
注:校干、院干、班干、协干不重复加分,分值取最高值,楼长和干事重复加分。(宿管在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基础上,干事以外楼长加满1.5分),本条分数最终由学工办给定。 2.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龙读书社、校内其他各社团协会主要干部、校报编辑记者、播音员、校卫队、礼仪队、国旗班成员所有干部,可酌情加0.5-1.5分。
a.在本学年得到二级院(系)及以上部门认可,有意义的大型活动(迎新及迎新晚会、欢送晚会、元旦晚会、体育文化节等)的主要组织者和策划者,加0.5分/次,演员等加0.3分/次,主要协作人员(含礼仪小姐)0.2分/次、化妆组0.1分/次等。
b.校级、院级大型活动(迎新晚会、欢送晚会、元旦晚会)正式主持:加0.5分/次。
c.参加院组织的安全巡逻0.5分/学期1分/学年。无故缺席早退,迟到者扣0.2分/次。
3.加分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审核认定,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加分由二级学院学工办审核认定。兼职者不得重复加分。
(五)校、二级学院大型活动的主要策划者、校报学生干部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心理干部、优秀心理会员、朋辈优秀学员、优秀宿管干部、优秀栋长、优秀楼长、优秀寝室长等此项1分。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从总分中扣分
(一)受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扣2分/次。
(二)违纪处分扣5-15分。
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扣8分,记过处分扣12分,留校察看处分扣15分。
(三)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重修扣2-16分。
本学年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重修门数每门扣2分,8门及其以上的扣16分。
(四)旷课、升旗仪式、班团活动缺席扣1-12分。
本学年中旷课1课时扣1分,升旗仪式缺席1次扣1分,班团活动缺席1次扣2分,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扣完12分为止。注:1.凡在本学年内每学期期末考试考查中,补考,重修者,有违纪记录的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太阳成集团tyc539学工办负责解释。
太阳成集团tyc539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