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公司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2017年专升本和转入的学生不在参评之列)。
二、资助标准
每生 8000 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均为班级第一名。
5.本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80分。如有科目低于80分,该科目成绩必须是本学院本年级同一任课教师所授班级总排名的第1名或第2名,且必须高于70分(此种特例仅限一门科目)。考查科目为优良,入学以来没有补考和重修科目。
6.大三年级以上(含大三)音、体、美专业英语过三级,其它专业英语过四级。
7.奖励栏不能为空,必须被评为 2016-2017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以上奖励。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条件
(1)申报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2017年专升本和2017年由外校转入的学生不参与评选)。
(2)思想政治方面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016—2017学年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方面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2016-2017学年度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在70分或以上(如某考试课程没有高于70分的必须是本班这门课程的前2名),考查科目成绩在“中等”以上(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入学以来无重修科目(转专业的请院系说明);大三年级以上(含大三)音、体、美专业英语过A级,其它专业英语过四级。
(4)获奖情况
被评为2016-2017学年度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或“优秀党员、团员”,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5)经济状况方面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列入了学校贫困生名单,平时生活俭朴。
2.奖励标准
每生5000元。
国家助学金
1.申请条件
①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④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补考在2科(含2科)以下,各科学习成绩总分排名位列班级前70%。学习基础薄弱的学生达不到这一要求,则需获得学习成绩进步奖;
⑥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已列入学校贫困生名单,平时生活俭朴;
⑦2016-2017学年度违纪扣分不超过3分。
⑧按照相关政策七类对象原则上应当资助,但违纪扣分超过6分(含6分)或重修超过五门(含五门)的七类对象不能申请。
2.资助标准
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城院设计奖学金
一、 申报对象
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大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二、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其他有益活动,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如有低于70分的科目,该科目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2名,且不得超过2科),在各自专业中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非音体美专业大三学生英语必须过四级。
4.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
5.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的学生优先。
三、资费标准
每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