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加强教学过程特别是课堂教学环节的 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强化教学工作 的中心地位,及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全院上下 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保证公司教学质量的稳 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
1.学院教学督导、专业负责人、系(室)主任、学院教师;
2.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
二、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注意了解以下几方面情况:
(1)教师讲课情况: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 段、教学纪律、讲授能力、教学效果、学生管理等;
(2)学生听课情况: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 序、学习氛围、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3)其他情况:包括教材使用、课程安排、授课进度、教室(实 验室、实习场地)环境条件、实验设备、实习设施等影响教学的其他 情况。
2. 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认真、如实地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 尽可能与授课教师和学生交换意见,对涉及到教风、学风、教学管理 及环境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3.听课次数
(1)学院教学督导,专业负责人、系(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次;
(2)其他听课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次。
四、听课组织
1.学院根据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需要,在学期初制定本单位的听课计划,并组织人员按计划进行听课;
2.每学期末,各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由公司收回保存;
3. 每学期末,公司应对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听课总结,并及时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对全校的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分管校长汇报。
五、结果使用
1.领导干部、教师及教学督导听课记录中的评价和意见,是考 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可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年度考核、 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听课记录中的评价和意见可作为学院学生学风建设、评优、评奖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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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 19 日